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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速递!租赁人主张中止强制腾退,法院驳回

日期:2022-12-29 14:37:25


(相关资料图)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12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举行“涉房屋租赁执行裁决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3件典型案例。

2020年,北京二中院在执行某企业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过程中,依法查封了某企业名下房屋,并对其进行司法拍卖。刘某以对案涉房屋享有租赁权为由,主张中止强制腾退该房屋。

北京二中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某企业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涉案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故北京二中院对该房屋采取执行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刘某未向北京二中院提交证据证明其在我院查封前已占有使用房屋,故驳回刘某的执行异议请求。

北京二中院表示,租赁权阻止房屋的移交占有需要符合“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条件。占有是判断租赁权是否客观真实以及具备公示效力的重要权利外观要件。执行过程中,承租人主张中止对案涉房屋的腾退,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占有使用该房屋。

编辑 杨海 校对 杨许丽

标签: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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