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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资讯!五年虚增利润约17.85亿元,*ST奇信或被强制退市,维权征集已开始

日期:2023-04-20 13:38:02 来源:银柿财经

4月20日,*ST奇信(002781.SZ)开盘后跌停。

4月19日晚间,*ST奇信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2019年连续五年虚增利润总额总计17.85亿元,将导致公司经追溯调整后连续5年净利润为负,或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资料图片)

来源:公司公告

2022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经查,奇信股份(现“*ST奇信”)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信披违法违规、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12月11日,奇信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涉嫌虚假记载。2012年~2015年上半年,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等方式,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24亿元、2.51亿元、3.70亿元、1.81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7.21%、131.96%、162.94%、157.56%

上市后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奇信股份上市后,公司依旧虚增利润,2015年~2019年的年报中,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71亿元、3.25亿元、3.97亿元、3.79亿元、3.12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9.68%、203.47%、201.35%、158.94%、242.64%

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0年3月31日,奇信股份公告《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4月3日,奇信股份公告《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其中所含2017年、2018年财务数据存在前述《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重大虚假内容。

中国证监会认为,上述信披违法违规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行为,时任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叶洪孝,时任董事、总裁余少雄,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高级副总裁乔飞翔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监事宋雪山,时任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张翠兰,时任副总经理、高级副总裁、执行总裁罗卫民,时任董事会秘书何定涛,时任副总经理、执行总裁叶小金,时任副总裁朱勇珍,时任副总裁谢志攀,时任监事王晖,时任监事苏丽君,时任财务部职员伍小勇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上述信披违法违规行为,时任财务部副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刘松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叶家豪作为奇信股份的实控人,组织、指使从事前述信披违法违规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行为,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和《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万元罚款对叶家豪处以14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叶洪孝、余少雄、乔飞翔给予警告,分别处以700万元罚款,并分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宋雪山、张翠兰、罗卫民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并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何定涛、叶小金、朱勇珍、谢志攀、王晖、苏丽君、伍小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此外,*ST奇信提示,公司预计2022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600万元至-6800万元。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披露情况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ST奇信002781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15年12月11日至2022年3月31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且在2022年3月31日收盘时仍持股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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