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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68802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06-07 18:46:54 来源:中财网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资料图】

一、《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投资计划而筹划本次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发展的的整体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本次被动形成担保主要系出售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是历史期间已经发生并延续下来的,不属于新增担保。

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审议程序合规,有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聚焦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对2020年、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与授予(含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三、《关于作废2020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0年和2021年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3772万股,归属期限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3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独立董事:陈学军、倪丹飚、张孝明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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